根据鄂办发〔2017〕12号文件和202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纪要〔2024〕5号精神,关于退休教职工慰问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节日慰问:每年每位退休教职工发放慰问金1700元(其中:端午350元、中秋350元、元旦500元、春节500元)。
2.重阳(老年)节慰问:每年每人发放慰问金300 元。
3.生日慰问:
(1)每年每人发放慰问金300元;
(2)整十岁生日慰问:给70岁、80岁、90岁、100岁生日退休教职工发放慰问金200元/人。
4.生病住院慰问:给生病住院退休个人发放慰问金600元,原则上一年内每人慰问不超过两次。
5.退休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慰问金1000元。若逝者的直系亲属为学校教职工,则不重复慰问。
6.其他未尽事宜,报告校领导酌情处理。
以上事项从2024年3月18日起执行。
离退休工作部(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