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序、妥善办理好离退休人员去世的丧事,体现学校对逝者的缅怀和对家属的关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具体工作指南如下:
一、丧情通报
1、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及时向离退休工作处通报。
2、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向分管校领导、校办及逝者离退休前工作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3、在外地去世的离退休人员丧事,根据国家丧事从简的规定,原则上由家属处理。
二、看望慰问亲属
1、离退休工作处、逝者离退休前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上门看望慰问其亲属,通报丧事处理方面的政策及相关情况,听取亲属有关意见及要求。
2、逝者是离休干部、处级干部、副高教师,应有一名副校级领导参加慰问。逝者是厅级干部的、应有一名正校级领导参加慰问。
三、告别仪式
1、按照“丧事从简”的精神,逝者亲属可在当地殡仪馆举行简朴的告别仪式。
2、正厅级领导的告别仪式,原则上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出席并做生平介绍;副厅级领导的告别仪式,由分管老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出席并做生平介绍,分管校领导不在家时,由党办、校办协调其他副校级领导出席并做生平介绍;离休干部、正处级干部、正高职称人员的告别仪式,应有一名校级领导参加。
3、逝者生平原则上由逝者退休前所在单位撰写。离休干部、厅级干部的生平由组织部撰写。需发讣告的,由组织部或校办负责。
四、领取丧葬费及其它补助
丧事处理完后,亲属持去世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及去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人事处办理丧葬费及其它补助手续。
五、丧事处理常用电话
殡仪馆礼仪服务部电话:2652355
六、特殊处理
如遇到重大疫情或其它特殊情况须特殊处理的,一切丧事遵从当地政府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