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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离退休教职工参加老年大学学习学费报销的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审核: 更新时间:2023-02-16 16:48 点击数:

为丰富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大家“老有所学”,根据鄂发[2022]17号及孝老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以及财务处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销标准

在老年大学学习的离退休教职工,每学期每人可以报销一门课程,每门课程最高报销100元。

二、报销要求

1. 必须是离退休教职工本人参加各级老年大学的学习。

2. 报销学费单据必须是学校财务处认可的正规发票。

3. 不是老年大学的发票不予报销。

4. 跨年发票不予办理。

三、报销流程

上老年大学的离退休教职工在上半年5月份之前、下半年11月份之前,将报销票据送至离退休工作部(处)办公室,由工作人员集中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离退休工作部(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