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序、妥善办理好去世离退休人员的丧事,体现学校对去世教职工的缅怀,对去世人家属的关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着“以亲属为主、逝者离退休前工作单位协助、离退休工作处协调”的原则,具体工作指南如下:
一、丧情通报
1、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及时向离退休工作处通报。
2、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向分管校领导、逝者离退休前工作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另外,逝者是离休干部的要报组织部、校办、市老干局;逝者是处级干部的报组织部、校办;逝者是副高以上教师的报教务处、校办。
3、不在孝感城区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原则上离退休工作处不组织上门看望和参加遗体告别。丧事由其亲属在当地处理。
二、看望慰问亲属
1、离退休工作处召集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逝者离退休前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上门看望慰问其亲属,通报丧事处理方面的政策及相关情况,听取亲属有关意见及要求。
2、逝者是离休、处级以上干部、副高以上教师,应有一名副校级领导参加慰问。
三、遗体告别
1、按照丧事从简的精神,逝者亲属可在当地殡仪馆举行小型简朴的送别活动。告别仪式时间确定后,离退休工作处通知所涉单位派人参加。离休干部、正处级以上干部、正高职人员的告别仪式,应有一名副校级领导参加。
2、安排告别仪式议程,征求家属意见,并告知家属作好发言准备。收集好程前介绍内容。
3、生平介绍由离退休工作处征求家属意见。逝者生平由逝者退休前所在单位撰写。离休干部、厅级干部,由组织部撰写,需发讣告的,由组织部负责。
4、宣读逝者生平:由逝者退休前所在单位领导宣读。逝者是离休及正处级以上干部的,其生平可由组织部长或校办主任或校级领导宣读;逝者是正高职人员的,其生平可由教务处处长或校办主任宣读。
四、领取丧葬费及其它补助
丧事处理完后,亲属持去世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及去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人事处办理丧葬费及其它补助手续。
五、丧事处理常用电话
殡仪馆礼仪服务部电话:2652355 15327578685
丧葬服务(朱师傅13197374827)
六、特殊处理
如遇到重大疫情或其它特殊情况须特殊处理的,一切丧事遵从当地政府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