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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慰问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审核: 更新时间:2024-03-18 15:31 点击数:

 

根据鄂办发〔2017〕12号文件和202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纪要〔2024〕5号精神,关于退休教职工慰问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节日慰问:每年每位退休教职工发放慰问金1700元(其中:端午350元、中秋350元、元旦500元、春节500元)。

2.重阳(老年)节慰问:每年每人发放慰问金300 元。

3.生日慰问:

1每年每人发放慰问金300元;

2整十岁生日慰问:70岁、80岁、90岁、100岁生日退休教职工发放慰问金200元/人

4.生病住院慰问:给生病住院退休个人发放慰问金600元,原则上一年内每人慰问不超过两次。

5.退休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慰问金1000元。若逝者的直系亲属为学校教职工,则不重复慰问。

6.其他未尽事宜,报告校领导酌情处理。

以上事项从2024年3月18日起执行。

 

离退休工作部(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