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离退休工作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一、离退休工作处处务会议是贯彻上级指示和学校精神,讨论处内重大问题、决定重要工作的会议。
二、处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五。
三、处务会议由处行政负责人主持召开,并向处务会议负责。在特殊情况下处行政负责人可委托其他领导成员主持召开,受托主持者必须向处行政负责人负责。
四、处务会议的成员由全体处室人员参加,并作会议记录。必要时可召开处务扩大会议,其成员由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和部分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组成。
五、处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按分工要求,责任到人,按时完成。未参加会议人员,由处行政负责人传达。
六、处务会议制度的修改或变更,根据需要由处行政负责人提出,处务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