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印章的使用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处长是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印章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变更印章保管人员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2.用印人必须严格执行用印审批手续,遵守用印登记制度,如实填写《离退休工作(部)处印章使用登记表》。
3.印章管理人员用印时应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了解用印内容,核实审批手续,做好登记。
4.在假期或特殊情况下,经领导授权批准自行加盖印章的人员,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中注明情况。
5.印章使用时要端正、居中、清晰,并按照有关要求加盖在对应位置。
6.不得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或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
7.印章不得在单位办公室以外的地点存放或使用,不得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
8.凡经加盖印章的文件或纸张,不得随意丢弃,重复或作废的材料要予以监督销毁。
9.刻制、启用、更新、废止印章按照学校印章管理有关办法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