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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处学习制度
来源: 作者: 审核: 更新时间:2017-03-01 16:3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健全和完善离退处中心组学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主要由处党员干部组成,根据我处实际,支委成员积极参加。总支书记、处长任中心组组长。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负责总体安排,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中心组学习,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办公室主任协助组长做好学习的服务保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中心组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要内容,并围绕“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湖北省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的文件精神。中心组要定期安排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学率应在80%以上。中心组学习坚持落实学习记录簿和个人笔记簿的制度。学习记录簿应详细记载学习情况,个人笔记簿全面反映个人学习的内容、心得和成果等。学习记录簿统一要求、统一格式,由办公室保管,中心组负责人定期检查。个人笔记簿不得以工作笔记簿代替,不得记录与中心组理论学习无关的内容。党组中心组建立健全理论学习档案,集中反映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学习内容、学习成效、考查结果等原始资料。学习档案由办公室建立并保管。

三、中心组紧紧围绕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紧密结合老干部工作,以及我处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集中研讨活动。集中研讨事先认真设计选题、组织开展调研、普遍撰写文章、确定重点发言。通过讨论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真正使集中研讨开展得卓有成效。

四、中心组成员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坚持开展个人理论自学活动。自学内容以集中学习内容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和个人爱好,广泛阅读理论书刊,深入进行理论思考,积极撰写理论文章。


离退休工作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