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制度 » 部门制度 » 正文
老年活动室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 审核: 更新时间:2024-06-04 15:46 点击数:

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是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规范管理,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和谐的氛围,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活动室由离退休工作(部)处管理,老年协会、离退休教师支部协助管理。

2.活动内不准大声喧哗,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有秩序地进行文化娱乐活动。

3.活动室内空调、电视机、影像播放设备及桌椅等,是活动室的固定设备,任何人不得将其外搬或借用。

4.进入活动室应举止文明,讲究卫生,杜绝不良言行。

5.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室内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6.活动室内严禁抽烟、带宠物、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需保持清洁卫生。

7.每天下班前,及时关闭全部电源、水源、窗户。

8.加强安全管理,注意防火、防盗。

    9.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的假日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