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促进我部新闻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新闻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校范围
单位网站、微信、QQ、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所有对外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二条 审校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校,谁负责”的原则,各审校人员要全面把关、严格审核和校对新闻信息发布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防止泄密和有害信息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和传播。
第三条 审校要求
(一)一级审核和校对。由撰稿人初审初校,主要是拟稿人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含有敏感信息,是否含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二级审核和校对。由分管领导二审二校,主要是对信息、文稿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三级审核和校对。由主要领导三审三校,主要是对信息、文稿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根据一审一校、二审二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第四条 落实问责机制
按照责任分工,严把审校发布各环节,对未履职尽责,审校发布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建立长效执行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月10日